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9/12 10:39:39 阅读次数: 作者:娄杨

车辆工程学院各班: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院注册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一)本人申请所有需申请认定的学生均需登录新版数字化校园,点击“学工”模块中的“学工系统”,进入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子模块,点击“家庭情况”填写、维护《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保存;点击“困难生认定”、“困难生申请”填写申请并提交。

首次申请认定以及需变更经济困难等级的在校学生,需在线打印本人填写的《重庆理工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并交所在学院。

已有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学生可直接提交已有证明材料,不需要打印调查表。重庆籍建卡贫困户也可提交当地扶贫办出具的建卡贫困户证明作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二)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导师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或本专业)总人数的10-15%。),负责本班(专业)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可评定为不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评议结果应在班级进行公示

对个别确有特殊原因、不便在评议会上介绍的,可直接向辅导员或班主任说明情况,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参照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确定并向全班同学进行通报。

班导师根据民主评议结果登陆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点击“学生资助”、“困难生认定”、“困难生审核”,审核本班学生申请。

(三)、上报汇总表:各班级民主评议结束后,填写《X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见附件)。汇总表电子文档请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邮箱。纸质文档请评议小组组长(班导师)签字后交各年级负责人处。

2014级负责人:宁勤锋;邮箱:393039204@qq.com  寝室号:榕轩A310

2015级负责人:宁勤锋;邮箱:393039204@qq.com  寝室号:榕轩A310

2016级负责人:刘  倩;邮箱:1451665616@qq.com 寝室号:菊轩M603

(四)、学院评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学生会主要干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评议结果及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并在线审核本院学生申请。

(五)、学校审定: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线审核通过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三、时间安排

(一)本人申请截止时间:自通知之日起-9月20日

(二)民主评议和公示截止时间:9月28日前完成

(三)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截止时间:9月28日

(四)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各民主评议小组审核情况审核本院学生申请:9月28日-9月30日。

四、凡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相应资助。

五、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车辆工程学院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