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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1/05 09:19:21 阅读次数: 作者:

我校关于组织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

学院团总支、两江校区团委、学生会:  

根据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学生联合会《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通报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通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类别

(一)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

(二)重庆市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

(三)重庆市高校优秀学生会干部

(四)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干部

(五)重庆市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

推荐对象:学校各注册社团

推荐条件: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服务和凝聚学生,发挥社团作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二)重庆市高校优秀共青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推荐对象:共青团干部(专、兼、挂)、学生会干部、社团干部

推荐条件: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基础良好。推荐对象为学生的应学习成绩优异,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符合《重庆市高校学生干部管理办法》(渝学发〔2015〕10号)相关要求,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模范带头作用。

(三)重庆市高校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在校在读一年以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推荐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好,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在“暖青汇”APP 注册服务时长达 30 个小时及以上。

(四)重庆市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推荐对象:在校在读一学年以上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推荐条件:思想道德品质好,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名额

各类别市级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见附件 1,由各学院等额推荐。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报 1 类,事迹特别突出的,由各学院把关,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校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四、推荐通报程序

(一)各学院推荐为市级先进的按要求统一报送至校团委,校团委审核推荐材料合格后,征求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签署同意后,报送推荐材料至团市委、市学联。

(二)市级先进由团市委、市学联行文通报,并颁发证书。

五、材料报送

(一)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档材料于 2018 年 1 月 7日晚上20:00—22:00间报送至榕轩五楼车辆学院学生活动室,电子档材料同时发送至1425752547@qq.com

(二)各申请同学要按规定认真填写推荐审批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至上述邮箱,否则不予受理)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填写清楚。

 

 

 

附件:1.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重庆市高校优秀社团推荐表

3. 重庆市高校先进个人推荐表

4. 重庆市团学工作先进推荐汇总表

 

校团委  

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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